我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者: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发布时间:2020-07-03浏览次数:1096

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对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五个一工程”深入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规范我校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分类

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竞赛影响力等因素,将学科竞赛分为以下五个类别:

1.A类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党政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性团体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A类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等党政部门主办的全省范围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3.B类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委托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组织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

4.B类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等委托各学科省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社会力量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如华东地区等)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5.C类学科竞赛:指由市级党政部门以及市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

2.学校对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学科竞赛项目经学院(部门)申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相应竞赛等级后,归口承办单位统一组织管理。鼓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学科优势主抓一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学校每年12月份受理下一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申报。

三、竞赛资助

(一)资助标准

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凡经学校评审立项的学科竞赛方给予相应资助与奖励。分类资助标准如下:

竞赛类别

资助金额(元/项)

A

20000

A

10000

B

8000

B

6000

C

3000

(二)经费使用

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主要用于竞赛报名费、耗材费、伙食补贴费、差旅费、专家评审费等。资助经费不足部分可以从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中列支;多学院组团参加的学科竞赛,其超支部分由各参加学院均担。各项经费支出应该在竞赛结束后一个月以内按照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报销手续,项目结余资金将自动收回。

1)参赛报名费:用于参加校外学科竞赛的报名;

2)耗材费:用于参赛所产生的元器件、耗材等费用;

3)伙食补贴费:用于外出参赛期间学生伙食补贴;

4)差旅费:用于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所产生的差旅费用。

5)专家评审费:用于校内学科竞赛和校内选拔赛的专家评审费。

四、竞赛奖励

学校对在A类和B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1.学生奖励

1)获奖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奖励学分。

2)获奖学生的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标准

竞赛类别

一等奖

(元/项)

二等奖

(元/项)

三等奖

(元/项)

A

2000

1500

1000

A

1500

1000

800

B

1000

800

500

B

800

500

300






备注:

1.同一团队(个人)在一次竞赛中获若干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标准进行奖励。

2.竞赛设特等奖的按上表一等奖标准予以奖励,其他等级奖项依次类推。

3.对于在我校举行的A类、B类竞赛项目,奖励标准减半。

3)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为国A1400元;省A1300元;国B1200元;省B1100元。分值计算办法如下:

名次

1

2

3

4

5

6

7

8

分值

9

7

6

5

4

3

2

1

备注:评选金、银、铜奖或一、二、三名的体育竞赛参照普通学科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2.指导教师奖励

指导教师(教师组)奖励金额=所指导个人(团队)获得的最高奖励金额+所指导的其他个人(团队)奖励总额×10%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我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徐工院行教[2007]32号)、《我院关于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暂行规定》(徐工院行教[2007]33)同时废止。

我院

2016314